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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8-04-11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和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147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制定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1.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国资委主任、党组书记盛红明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是市国资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卞明坤、郁海明,市国资委副调研员陆跃平,发展改革处张桢、李冰、周歧。领导小组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不间断地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2.市属国资公司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加强对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保证大检查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工作要求和目标

1. 思想高度重视,强化落实责任。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问题导向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愈发严峻的形势,以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底线,以压降事故总量和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

2. 全面动员部署,突出重点检查。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须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大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措施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及时召开党委会、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及动员部署大会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将大检查的要求落到实处。切实通过大检查、大整治,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而有效防范各类生产事故发生。

3. 领导带队检查,深入基层一线。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工地、深入企业,全面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地、落实到岗位,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确保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4.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隐患整改。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本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真正摸清本单位安全生产底数,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列出清单,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闭环管理。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

5. 严肃追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加重依法严惩。强化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人防、物防、技防于一体的安防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增加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坚实根基,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1. 检查范围。本次大检查根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实行覆盖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对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

2. 检查内容。一是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三是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建设情况。四是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五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落实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六是用电安全事故防范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检查重点

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结合起来,对照《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文件中21项检查重点,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真正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1.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一是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认真落实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二是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所属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严防特殊作业环节事故发生。四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整治,对城镇燃气安全和有关化学、化工实验室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五是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六是开展外包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现场监护和管理措施,以及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和应急物资检查。七是开展防爆电气安全排查,以及生产储存场所配备防爆设备设施、电气防爆专题培训等检查。

2. 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市属国资公司所属交通运输企业应排查整改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车辆动态监控制度不落实、违法行为多、交通事故多等情况。一是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把安全关。二是加强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定期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行业管理法规,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意识。三是市轨道交通集团要认真落实轨道交通运营的各项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各类危险品检查,严防各类危险品上车。四是重点检查水上游船安全管理体系与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是否存在违规超额载客、超限定航区航行、冒恶劣天气航行等行为。五是检查港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港口生产、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工程、装卸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等。

3. 城市燃气、供排水行业。市属国资公司所属供气企业重点排查:一是燃气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预案建设等。二是城镇燃气供应设施隐患排查情况。全面摸清燃气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排查天然气、液化气储存场站日常管理、站外建(构)筑与设施安全间距、应急物资储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三是燃气设施附近施工现场监护情况。四是用气企业燃气安全使用情况。检查用气企业是否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是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燃气器具、调压阀、泄漏报警器等配件;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五是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情况。检查用气餐饮场所是否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六是高层建筑及公寓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情况。重点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及时发现隐患,防火管理是否规范。七是市属国资公司所属供排水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生产设备的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供排水的安全生产。要切实重视和全面加强职工上岗资质、安全教育、防火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4. 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事故预防机制、预防高处坠落、预防坍塌事故、施工火灾防控等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是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高边坡、施工现场排水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强化城市轨道交通、高架道路、桥梁、涵洞等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开展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能力。三是施工临时用电,确保各种电气设备干燥处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等防雨措施可靠,确保各类临时用电线路无漏电、腐蚀、松动等现象。四是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大风、大雨前应整修加固,确保不漏、不塌、不倒;大风和大雨后应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落实夏季建筑施工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五个环节”管控措施情况;建筑施工现场各项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六是检查各类小型(临时)建设项目是否规划实施,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查处非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5. 人员密集场所。一是检查“三合一”、“ 多合一”及“九小场所”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二是检查车站、网吧、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公共聚集场所和重点防火单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人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应急预案是否齐全等。三是检查养老机构、学校、医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四是检查出租房用电、用火、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群租现象。五是检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情况等。

6. 特种设备。一是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加强夏季安全生产现场巡查,强化职工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二是突出车站、客运码头、商场、办公楼宇等重点场所电梯使用的现场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查,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要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切实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重点检查和调试电梯制动器、门锁等重点部件,密切跟踪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电梯处于安全运行状态。三是加强气瓶充装单位的现场检查。针对近期连续发生餐饮经营等相关场所燃气泄漏燃爆事故,督促气瓶充装单位严格实行气瓶条码管理,认真做好气瓶充装前检查和充装复检工作,防止因瓶体﹑阀门缺陷导致气体泄漏;针对夏季气候条件,尤其要做好储运设备的降温和适量充装工作,防止曝晒和超量充装引起爆炸。

7. 旅游及景区。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景区高风险项目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游乐设施完好可靠情况。景区安全生产制度、景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水上运动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管理情况。旅游景区流量控制、重点区域流量分级监控管理情况。旅游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应急预案和防拥挤踩踏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

五、组织实施方式

1. 市国资委。对照《苏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苏府〔2016195号),市国资委配合市安委会、市安监局等职能部门组织市属国资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725日前,制定《苏州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召开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8月1日起,市国资委将对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不间断的督查。主要检查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以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设情况,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2. 市属国资公司。

1)7月30日前,市属国资公司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报市国资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召开动员部署大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须亲自进行动员部署,切实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层层传达到每个企业单位、每个岗位职工。

2726日至920日,全面查改阶段。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改。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要全方位、全过程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管理制度执行,以及每个车间、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及整改情况要报送市安监局、行业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3921日至10月底,督查提高阶段。市有关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综合督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各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整改措施,积极配合相关督导检查。

六、信息报送

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和《关于报送和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147号)要求,市属国资公司及所属企业须指定专人负责按时报送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数据、工作信息、工作总结。

1. 从727日开始,每周四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报送市国资委。

2.8月23,请各市属国资公司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市国资委。

3.9月26前,请各市属国资公司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和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市国资委

联系电话:68616563,电子邮箱:sz68610533@163.com




苏州市国资委

2017年724

附件:

苏州市属国资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时间:2017    


填报单位:

组成检查组(个)

参加检查人员(人)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家)

排查事故隐患总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总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总数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总数

组成检查组(个)

参加检查人员(人)

检查督查企事业单位和场所(家)

排查事故隐患总数

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总数

已完成整改隐患总数

未整改隐患是否制定应急措施

1. 根据《关于报送和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7147号)要求,从727日开始,每周四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报送市国资委。

2. 联系电话:68616563,电子邮箱:sz686105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