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国资改〔2021〕63号
转发《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相关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好企业火灾防范工作。
各市属国企要结合当前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一次企业违法建筑的集中排查清理,彻底理清企业消防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对未经消防验收(备案)的企业建筑要依法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要对企业消防安全设施开展一次彻底检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占用防火间距、违章动火作业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等问题,强化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员或微型消防站队员的基本技能训练,增强企业消防自防自救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市属国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企业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国资委
2021年7月3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