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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知识】2023年加计抵减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3-02-28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适用对象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适用对象2: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加计抵减的计算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举例:

某公司是一家提供生活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公司,符合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1月份销项税额为120万元,进项税额为80万元(全部允许抵扣),应缴税额为40万元,上月无未抵减余额。这个月可以加计抵减=80*10%=8万元,实际上只需要缴纳增值税32万元。


销项:120万元

进项:80万元

应纳税额:40万元

加计抵减:80*10%万元


实际缴纳增值税:32万元(40-80*10%)




苏州税务 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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