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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小知识】小凭证 大案例
发布日期:2025-04-27 | 发布人:admin | 字体:    

排摸情况  确立重点

2009年底,A镇镇长离任。资料显示,以前年度对A镇的审计,主要侧重于审计镇政府、镇资产经营公司和经济小区等重要经济部门,以及相关的重点资金。为全面把握A镇及下属单位整体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机关本次审计对A镇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实施全覆盖审计。

   面对A镇及下属10个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众多资料,审计组决定从前期调查入手,尽快找到审计突破口。在前期调查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A镇内审部门未能经常性地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部分下属单位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费用报批手续不规范等情况。

铁证如山 移送法办

在前期调查阶段,审计人员就A镇下属HX公司费用报销手续等方面进行了解时,一张发放雪灾受损严重农户现金补贴款的原始凭证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HX公司现金支付22户雪灾受损严重农户补贴款每户500元,合计总额应为1.1万元,但原始凭证发放清单中,发放总额小写合计却为11万元。HX公司经理刘某在发放清单上签字“同意支付补贴费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记账凭证上现金支付也为11万元,与实际支付的农户雪灾补贴款1.1万元相比,差额9.9万元。

这是一时疏忽吗?审计人员左看右看,总觉得这张发放清单有什么不对劲的地方。

通过仔细核查,发现22户受灾农户中有两个人的名字是重复的,并且签领人分别由本人和别人签字领取,这似乎有悖常理。试想,如果本人去领款,会一份自己签领,一份让别人签领吗?再看签领人签字一栏,所有的字迹似乎出于同一人之手。出于这两点考虑,审计人员认为这张发放清单有造假嫌疑。但是,这张发放清单当时到底是谁编制的呢?是会计和出纳联合起来贪污公款还是另有隐情?在清单上签批的刘某是不知情还是主谋?审计人员暂时还没有答案。

于是,审计人贝仔细核对了该月份的现金存款日记账,想由此发现些许蛛丝马迹。通过核对,审计人员发现该月25日41号凭证和30日67号凭证以支付保险费名义,分别支取现金109787.54元和212.46元,合计正好11万元。会计凭证中却未能找到这两笔现金支付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有这么巧合的事吗?这11万元的现金支出显然是经过人为加工处理的,其中有什么隐情?为了证实审计人员的猜测,必须得找相关人员来核实。但是先找谁呢?是出纳,是会计,还是刘某?职业敏感告诉审计人员,这事儿和刘某肯定关系。于是,审计组就发放农户雪灾补贴款差额9.9万元等问题首先询句了刘某。

第二天一早,审计组驱车赶到A镇。刘某已坐在会议室里,看到审计人员的到来,她热情地起身招呼。审计人员简单地自我介绍后就进人正题。一开始,刘某对审计人员问及雪灾补贴发放标准等常规问题,回答得有根有据,只是神情已经没有刚见审计人员时那么轻松了。当问及发放农户雪灾补贴款差额9.9万元这一问题时,刘某说话有点紧张,一会儿说“可能算错了”,一会儿说“可能写错了”,一会儿又说“这需要问一下出纳”。此时,审计人员一言不发。过了片刻,审计人员神情严肃地对刘某说:“请你再好好回想一下。”刘某眼看藏不住了,只能乖乖承认:“出纳提取现金11万元后交给我,我支付了农户雪灾补贴款人均500元合计1.1万元,余款9.9万元在我这儿。她承认了自己贪污的事实。

根据审计重大发现,审计机关就刘某涉嫌贪污问题向纪检部门做了移送。纪检部门组织力量初步核实后,发现刘某的贪污问题已构成违法,移送检察机关做进一步侦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责成A镇纪委对其立案。最终,人民法院以刘某贪污9.02万元的犯罪事实,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且经纪检部门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刘某开除党籍处分。

锲而不舍 终获战果

GY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A镇的重要经济部门,也是本次审计的重点对象。审计人员在查阅凭证的过程中,发现有一张记账凭证很奇怪——凭证记载的经济业务显示为GY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9年购置了两辆汽车,价值36万元,并将两辆汽车记入固定资产。可是审计人员将整本凭证前前后后翻看了好几遍,就是找不到购置汽车时的付款凭证。

这是为什么呢?审计人员思前想后,总觉得事有蹊跷。难道付款凭证在以前月份吗?购置汽车的资金到底从何而来?审计人员翻看了整个年度的会计凭证,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是没有搞清楚。审计人员只好询问A镇的相关人员,都称不知道此事,审计工作陷入了僵局。审计人员立即将情况向审计组组长汇报,经过审计组商量分析,决定从延伸调査汽车供应商CM汽车经营公司入手,彻查购置汽车的资金来源。

经查,购车款是从郑某的农商行活期存折转入汽车经营公司的郑某?!这个名字怎么这么熟?审计人员相视一笑。“是他!A镇行政账上好多发票上的经办人签名不就是郑某吗?”其中一名审计人员说道。经电话询问确认,郑某是A镇原某办副主任。

新的审计线索让审计人员精神振奋起来,一定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审计人员及时把延伸调査的结果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后,立即申请审计机关开具银行账户查询通知。经查洵,郑某农商行活期存折上36.20万元资金是从黄某农商行活期存折转人的。

怎么又冒出来个黄某?事情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但对审计人员而言,正在向事实真相一步步靠近。

通过进一步查证,黄某原是HX建筑公司下属S公司经理,黄某农商行活期存折上的资金大部分由HX建筑公司下属S公司转人。HX建筑公司下属S公司上缴镇政府项目管理费等大额资金,均由郑某签字后转人郑某个人存折和黄某个人存折,或由郑某直接从S公司提取现金等方式将资金存放账外。

审计人员掌握大量证据之后,将郑某请进审计机关询问。郑某承认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解释称这是受A镇原镇长张某和原副镇长吴某授意,将S公司等单位以项目管理费的名义上交镇财政的款项均存放于郑某处。

至此,A镇的第一个“小金库”浮出水面。经查,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A镇以项目管理的名义收取S公司等单位管理费共计226万元,通过不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等手段,将款项私藏于郑某处。截至2010年3月底,上述“小金库”资金已支用202万元,主要用于招待、购置汽车、发放奖励费等。

对上述A镇私设“小金库”问题,相关责任人均被依纪依法问责。A镇原经济发展办副主任郑某作为私设“小金库”具体经手人被镇纪委划内严重警告处分;A镇党委书记许某被县纪委予以批评教育;A镇原副镇长吴某被县纪委予以诫勉谈话。

来源:内审小兵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