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商业模式,近年在零售、健身、教培等行业广泛应用,它为消费者带来交易便利、锁定优惠权益、满足计划性消费需求,也能帮助经营者提前回笼资金、缓解经营压力、提升客户黏性。
而预付式消费具有信用性、信息不对称性等特点,消费者可以通过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强化证据意识,预防商家倒闭、冲动消费、“霸王条款”等消费风险。
一、及时锁定证据,破解消费者维权困境
商家闭店致服务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主张返还预付款余额。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需要对其会员身份、剩余未兑付权益等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在数字化交易方式日渐普及的背景下,通常由商家掌握着交易证据的管理权,商家闭店后可能恶意隐藏、消除交易载体中的信息。
二、契合新司法解释,准确认定预付款金额
2025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施行,《解释》首次明确了合同解除后预付款的返还规则,即区分消费者原因和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并在退款金额计算、退款利率确定等方面分别作出对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利的规定,填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细则空白。系列案件中,涉及消费者购买不同课程包、享受不同折扣权益时的退款金额认定,亦与《解释》确立的规则相统一。
三、细化双向规制,营造诚信预付式消费环境
《解释》针对预付式消费全面细化规则,立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实际,为权益受损的消费者提供倾斜保护,例如: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明确经营者掌握会员权益等关键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此外,还规定了消费者依法诚信转让预付卡的权利、“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同时,《解释》也对消费者提出诚信消费的要求,防止个别不诚信消费者滥用权利对经营者进行“薅羊毛”。通过双向规制,为交易双方提供具体的法律规则指引,将有助于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预付式消费环境。
来源:上海市崇明区法院、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