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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知识】2025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详解
发布日期:2025-06-06 | 发布人:办公室 | 字体: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税收优惠政策,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符合条件的支出。2025年共有7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该政策覆盖子女从学前教育(3岁至小学入学前)到高等教育(大学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的全阶段。每个子女每月可定额扣除2000元,多子女家庭可叠加享受。若子女为残疾儿童,教育费用扣除标准可提高至150%(即每月3000元)。需注意,非全日制教育(如成人高考、夜校)不纳入扣除范围。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针对0-3岁婴幼儿,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均可作为扣除人,无收入一方也可申报。每月扣除2000元,扣除方式灵活:可由一方全额扣除(适合收入较高一方),或双方各扣50%(适合收入相近的夫妻)。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系统将自动将扣除项目转为“子女教育”,无需重复申报。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享受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人每月最高扣除1500元,分摊方式需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如均摊、按收入比例分摊等)。若兄弟姐妹中有人放弃扣除,其他人可按约定比例增加扣除额,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需留存分摊协议备查,税务机关可能抽查。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购买中国境内首套住房贷款(按首套利率计算)的纳税人,无论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均可享受扣除。夫妻婚前各自有首套房贷的,婚后可协商选择其中一套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每月扣除1000元,最长扣除20年(240个月)。若置换住房仍符合首套利率条件且此前未享受扣除,可继续享受政策;若提前还清贷款,次月起不再享受扣除。需留存贷款合同、还款记录等证明材料,银行贷款编号需与合同一致。

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实际租房,可按城市规模扣除:直辖市、省会等大城市每月1500元;户籍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户籍人口≤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若夫妻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若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均无房,可分别扣除。合租时,按实际承担租金比例分摊扣除额(需与合租人协商)。租房合同未备案可享受扣除,但需留存合同、付款凭证等备查;电子凭证(如发票、支付记录)需打印留存。

六、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1.5万元的部分可扣除,每年最高限额8万元。扣除人可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医疗票据、医保结算单等证明。罕见病治疗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90%(如自付10万元可扣除9万元)。跨年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通过APP补充申报。

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方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每月扣除400元,最长48个月;留学费用不纳入扣除范围。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方面,取得教师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证等职业资格证书,当年一次性扣除3600元;同一证书多次取得(如高级、中级),仅首次可扣除。2025年起新增“终身学习账户”,个人继续教育支出(如培训课程、技能认证)可按实际发生额的30%税前扣除,每年最高限额1万元,需留存培训合同、发票等证明。

八、申报注意事项

确认时间:每年12月需在“个人所得税APP”确认次年扣除信息,未修改可“一键带入”。

材料留存:贷款合同、医疗票据等证明材料需保存5年备查。

冲突规则:住房贷款利息与租金不可同时享受;大病医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报。

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咨询税务机关完成申报,合理利用政策可有效降低税负。建议持续关注政策更新,确保权益落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