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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知识】运送货物被拒收,仓储、装卸、运输费用谁来承担?
发布日期:2025-08-04 | 发布人:办公室 | 字体:    

收货方具有及时提货的义务,如因收货方的原因,导致承运人无法及时卸货,收货方拒绝支付因逾期提货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明确表示货物原路返还,具有不履行合同基本义务及支付运费的倾向时,承运人对货物享有留置权,并且可以根据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和实际受到的损失,向收货方主张运费、装卸费及相应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六条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来源:巨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