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预收20%货款,未开票,合同约定两个月内发货,到货验收后收讫剩余80%,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天?预收款当天?发货当天?收讫余款当天?
依据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根据政策规定,你公司这项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预收款当天,这种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也不是到货后收讫余款的当天,除非发货晚于到货,这种现象不可能出现。
因合同未约定具体付款日期,也未先开发票。依据政策规定,你公司该项业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日。
资料来源:税见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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