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抗组织审查行为如何定性?有哪些情形?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
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行为如何定性?
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
(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人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人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